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

日期:2013-01-19 12:00:00

    2012年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也是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成立15周年。10月24日至26日,能源法研究会2012 年年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律研究院承办。来自全国能源法律的研究者和工作者130余人参加。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本会高级顾问孙琬钟,国务院参事、原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国家能源政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本会高级顾问徐锭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上海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金鑫、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副校长顾功耘,本会顾问吕振勇,会长叶荣泗、副会长周立涛、吴钟瑚、石少华、肖国兴,以及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电监会的有关官员出席会议。
    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64篇,25人进行大会发言。在论文作者和发言人中来自能源企业和实务机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有明显增加。会议以“创新、变革、制度构建”为主题,围绕能源增长方式变革与法律制度创新、能源结构调整与法律制度构建、能源市场结构与市场主体培育的法律问题、国内外气候变化立法与能源法的理论和实践、能源行业(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等五个专题对能源发展转型背景下的能源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讨论互动热烈,不时出现不同观点交锋。本次年会是能源“产、学、研”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盛会,是能源法研究成果集中展示的盛会。
    一、关于能源增长方式变革与法律制度创新
    (一)创新和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保驾护航。专家、学者们认为,可持续发展的精髓是低碳发展和构建绿色经济,核心是以低碳能源逐步替代高碳能源,使经济结构由高耗能高排放向高效率低排放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转变刻不容缓,能源发展方式的总目标应该是“科学发展”,具体就是高效、清洁、低碳、安全,转变的主要路径是改革、改变、创新。制度创新特别是能源革命中的制度创新应该成为低碳革命的主要内容,中国能源法要以推动能源革命来进一步推动低碳革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主要内涵和主要支撑。建议在评估现行经济法律的基础上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加快国家低碳经济战略立法,适时推出低碳经济法。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能源法律体系,加强科技立法,促进低碳经济科技创新。要从市场准入、资源产权、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构建我国能源市场法律制度。当务之急是在既往能源立法基础上进行补漏、修订,甚至重新构建我国能源法制体系。
    (二)能源与环境问题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能源法与环境法的综合性协调是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必将使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为了彰显“突出性的成效”和“抓重点问题”,走上了一条以污染防治为主的路线,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陷阱”,使得环境法成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我国能源法制与环境法制逐渐趋近并融合,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化”理念在能源法制建设中全面确立并积极体现。从立法的角度,使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未来的《能源法》应当发挥其内外部制度结构功能,加强与环境保护法的制度衔接,秉持整体环保观念与统一法治理念,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体制度上可以考虑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建立环境保险责任、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上一篇: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体系座谈会在京举办 张穹周成奎等出席

下一篇: 叶荣泗会长在能源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的致辞

友情链接
行业协会
媒体机构

“扫一扫”

进入手机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