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在徐州召开第四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论坛

日期:2017-10-17 12:00:00

为了促进研究会所属成员单位法务人员的密切交流,研讨当前形势下能源企业法务面临的新问题,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于20171013日在徐州举行了第四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论坛。论坛由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承办。

本届论坛以“交流、探索、成长”为主题,邀请了各类大型能源企业法务负责人、能源企业下属具体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探讨能源企业法务工作如何进一步上台阶。论坛的主要议题包括:1.企业法务如何在政策解读、决策咨询、战略制订、立法参与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2.企业法务在国资委推行的企业法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中,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3.如何设计与定位企业法务的成长路径?4.在能源这个相对封闭的领域,法务人员能否与业务相结合,并成为行业领域的专家?

论坛由我会副会长陈臻主持。论坛伊始,石少华会长进行致辞。他提出,按照能源研究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研究会重点工作由能源法学科建设转向能源革命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法务建设。石会长希望在这次论坛中,大家能够集思广益,针对当下能源企业法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在论坛中,企业法务、高校学者、律所律师等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结合所处领域分享了自己的经验。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杜吉国针对企业法务在“企业法治第一责任人制度”中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的议题表示,要抓住企业法治建设的牛鼻子,一把手重视企业法务,企业法务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企业法务则应在服务保障、决策把关、风险防范和法治文化传播四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秦瑞娟以“以‘一带一路’为牵引,为海外投资项目保驾护航”为主题,分享了作为企业法务最近几年集团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如何做好工作。她总结出三条经验:1.做好法律与投资环境的尽职调查;2.做好海外投资公司架构的策划;3.组织好律师团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黄伟峰向大家介绍了电网企业探索法治工作新模式——“法律诊所”建设。他指出企业法治建设与业务融合面临的挑战具有不对称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法律诊所是一种已被实践证明的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可以运用到企业法治工作中,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宏文分享了境外项目中内外法务团队协同作战的实务经验,她总结出项目律师与公司法务应该内外协同、换位思考、协同一体完成公司业务。

我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小平以“能源企业涉外合同翻译”为主题,向大家阐述了能源走出去与涉外法律英语服务的相关性,并介绍了合同翻译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基本方法。

我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前西门子亚洲澳洲区并购业务首席法律顾问张利宾分享了能源企业法务的成长与职责。他指出:企业法务应做好本职工作,控制风险;了解公司业务,参与战略制订;参与公司制度的建设,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另外,要成为行业专家,企业法务要经过学习与钻研、交流与反馈并上升至理论水平。

北京一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CEO陶光辉以“企业法务成长的路径与要素”为主题,提出了企业法务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对企业的法律支持,并针对企业法务成长的路径与要素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论坛圆桌交流环节由我会常务理事、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贺金生主持,与会嘉宾针对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张其军针对改革形势下企业法务未来的走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我会副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教师陈兴华对“法律诊所”这种新的法治工作模式产生浓烈兴趣,并向“法律诊所”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引发与会各方对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创新模式的热议。大家针对法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以及与业务人员的关系,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论坛结束时,石会长针对本次会议进行简短小结:1.企业法务应找准角色定位,初期在企业中地位较低,应有所为才能获得领导重视。随着法治发展,企业法务的法律地位越来越重要。2.人治和法治。在某些情况下人治的力量大于法治,要善于用人治来推动法治,企业法务有没有份量,要靠企业一把手对法务的重视,企业法务应通过自己的出色工作来改变企业一把手对法治的认识。3.能源法研究会具有产学研政律五位一体的优势,2018年年会我们将以能源企业法律实务问题为主题,届时可以与更多学者进行研讨,希望大家关注并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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